四川明确2022年年度外送电量交易有关事项

四川明确2022年年度外送电量交易有关事项

时间:2021-12-27 15:21:14

日前四川省经信厅发布关于对2022年年度外送电量交易有关事项进行明确的函,其中指出参加2022年年度外送交易的水电企业和装机容量以2021年11月30日前投产运行为准,对2021年丰水期未发生上主网电量的水电企业暂不安排参加2022年外送交易,网调装机按照留川容量进行确定,多年调节水库电站(布西梯级、水牛家、瓦屋山、冶勒、两河口)及宝珠寺、亭子口、栗子坪、大桥电站按30%装机容量进行安排。(水电企业和装机容量见附件)。2021年11月30日后投产的水电机组根据投产时间可参与2022年后续组织的外送交易,具体规定另行明确。

详情如下:

关于对2022年年度外送电量交易有关事项进行明确的函

国网西南分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各统调统分水电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六签”工作有关要求,将于近期陆续组织2022年度四川水电外送交易。为进一步加强川电外送管理,立足于优先保障省内供应,合理确定外送规模,发挥四川水电资源优势,兼顾省内省外市场,维护电网电厂长期、整体利益,确保2022年度外送交易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2022年年度外送交易的水电企业和装机容量以2021年11月30日前投产运行为准,对2021年丰水期未发生上主网电量的水电企业暂不安排参加2022年外送交易,网调装机按照留川容量进行确定,多年调节水库电站(布西梯级、水牛家、瓦屋山、冶勒、两河口)及宝珠寺、亭子口、栗子坪、大桥电站按30%装机容量进行安排。(水电企业和装机容量见附件)。2021年11月30日后投产的水电机组根据投产时间可参与2022年后续组织的外送交易,具体规定另行明确。

二、结合我省电力供需形势和市场化推进情况,发电企业应在优先满足省内电力供应保障、优先满足省内优先购电需求和优先参与省内市场后,根据富余发电能力参与外送交易。川电外送要优先保障政府间协议(含国家指令性计划、电网协议,下同)的完成,优先保障枯水期支援四川、对四川送电的省份。要坚持“网对网”为主,其余方式作为有效补充,2022年对签订有政府间协议的受端地区,在月度四川外送能力有富裕的情况下,开展网对网的月度增补交易,暂不开展其他形式的交易。支持市场主体在遵循川电外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在月度通道有空间、四川水电有能力的情况下,组织在其他没有签订有政府间协议的受端地区开展市场化外送交易,交易价格原则上应参考政府间协议中已明确的外送最低协议价格。

三、为促进清洁能源更大范围优化配置,体现四川水电价值,在当期出现弃水、通道能力有富余的情况下,支持大力开展省间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交易电价不低于省内丰水期省内常规交易电价的最高限价。

四、为防范无序竞争,合理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四川水电企业整体、长期合理利益,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间点对点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经信电力函〔2019〕490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川电外送交易管理的通知》等要求,对不按要求进行外送的企业进行通报,并按1.5倍调减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当年丰水期优先电量。

五、国网西南分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在后期安全校核过程中,如有四川发电能力不足、需要削减年度外送交易的情况,应优先保障政府间协议约定电量的执行。具体执行中,网调水电和省调水电应按一致进度比例执行。

六、 请国网西南分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按以上要求加强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的衔接,配合做好2022年年度外送电量交易和月度网对网增补交易工作。最终成交(校核、调整等)结果报我厅,组织实施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报我厅协调处理。

附件:2022年参与外送统调统分水电装机容量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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